背景:7月15日下午5时,河北涞源县山区大雨倾盆而下,山上下来巨大的泥石流,这时恰巧一列火车开来。村民卢伟立即朝火车奔跑而去,他边跑边打紧急制动的手势。司机见状后紧急停车,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卢伟因此丢失了二十多只羊。铁路方面颁给他一面锦旗,并奖励一万元。(据7月27日央视)
观点1:不合情但合法
网友在点赞这位老汉的同时,无不表示这样的奖励实在是太少了。这样的奖励少吗?从经济角度讲是少了,这一万元并不足以支付老汉20只羊的损失以及补偿老汉自身所受到的伤害。但从法律上讲,却没有理由质疑。
我国法律尚无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更缺乏关于见义勇为申报、认定、补偿等环节的程序性规定。种种弊端导致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
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一般均为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适当补偿,其中,“适当补偿”作为补偿的标准缺乏可参照性,补偿的程度通常取决于受益人的自愿程度或依赖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这说明我们需要一部全国性的法规,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做出具体规定,将以受益人受益多少为参考,变为以“见义勇为者受损多少”为补偿的主要依据。 董平(江苏)
观点2:奖一万也是冷漠
新闻中说,“他在这一救人过程中受了一身伤不说,还丢了20只羊”。这一身的伤需要医药费、误工费几何?20只羊的市场价又是多少钱?无论怎么看,这点奖金都对不起卢伟的付出。
在计算成本的年代,给英雄应有的补偿,也是公平的体现。有人说,荣誉是无价的,奖金是象征性的,不该斤斤计较。这貌似有理,也反映了因循多年的一种思维模式。但不接地气的奖励,也有可能冷了好人的心。卢伟拿了这一万元的奖金之后,不知道四邻八舍会不会说他“赔了夫人又折兵”,原来做了一件如此惊天动地的好事,奖金也不过寥寥。当然,我们要相信人性本善,承认挺身而出是一种大义,英雄并非为了奖金才去当英雄。但相关部门理应替英雄考虑,一味地把人捧上云端,忽视人家“食人间烟火”的实际情况,也是一种冷漠和失职。
(公孙好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