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木须虫
背景: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5宗环保系统重大受贿个案及窝案,从这15宗案件中看到,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行贿金额总数最高可至数十万元。也不乏执法环节的索贿与受贿,一执法员甚至帮助企业主掉包水质样品,让该公司顺利“达标”。(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仔细剖析广东环保系统15宗腐败案件,可以看出权力寻租环节主要体现在环评审批、行政处罚、企业年审以及政府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等方面。从受贿的特点来看,又具有群体性和连续性的特征,但凡受贿涉及审批和执法的,从官员到普通工作人员,皆被“黑色账本”所染黑,同时,所涉企业用年供与分红给予相关人员长期的行贿,实现“利益均沾”。
这些个案放在一起,所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则代表了环保行政与执法在制度与机制方面共性的弊端,并不限于广东一隅。企业为什么青睐行贿环保官员?深圳宝安区纪检部门认为,环保部门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坦率地讲,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从现实来看,环保部门拥有对企业环保近乎绝对的权力。
首先,环评关乎企业“准生”,环境评价能否过关,系于环保部门的一纸批文;其次,企业排污是否合格,同样系于环保的“一家之言”;最后,环境执法还是公民维护环境权益的唯一途径,“搞定”了环保部门,等于就“搞定”了民众,企业又如何对环保部门不趋之若鹜?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环保“黑色账本”,不过是环保行政与执法权力暗箱下的畸形产物。谁来监督和限制他们手中的权力?如何完善环保行政与执法的监督机制,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