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刘荫花 朱杰光 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7月28日,一起涉46名被告人的特大电信诈骗案在漳州平和法院一审宣判,其中45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至11个月,缓刑1年至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权伙同他人在漳州多个居民区租房,设立8个诈骗窝点,纠集被告人吕某忠、陈某精、罗某煌等人作为窝点负责人,针对台湾居民实施电信诈骗。诈骗团伙自称是超市、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虚拟网络电话平台拨打台湾居民电话,虚构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将银行存款转账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该案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