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成都市财政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四川省财政厅近期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据了解,此举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购买基本住房,促进四川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