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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 为“换位体验惩戒”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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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罚看远光灯 为“换位体验惩戒”叫好

 

N江德斌

背景: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网友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详见本报A13版)

从媒体采访的情况看,警察蜀黍并未真的要求违规司机罚看大灯5分钟,而是进行“体验式教育”,让违规者也亲身体验下乱开远光灯的后果,从而养成自觉遵守交规的习惯。而从实际处罚效果来看,确实让很多受罚者印象深刻。

事实上,这种“换位体验”式处罚,并非只有深圳交警在使用,其它地方的交警也有采纳,效果都比罚款扣分更给力。以往各地针对“中国式闯红灯”,也曾出台过类似治理手段,比如让违规者站岗抓闯红灯者,感受下交通执法的辛苦、体验闯红灯的危害性,都是“换位体验”式处罚,实际效果令人满意。

当然,由于现行交通法规只对违规乱开远光灯予以罚款和扣分,并未有罚看远光灯的相关规定,罚看远光灯必然会遭受外界质疑,认为是超出法规之外的处罚。对于此种观点,确实需要重视,毕竟交警执法也要遵守法律,不能随意逾越法规,造成滥用执法权。因此,既然罚看远光灯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就只能采取“换位体验”的方式,让违规者感受到乱开远光灯的危害性,达到告诫效果即可,切勿过度使用处罚权力。

不过,交通法规也可吸取“换位体验”式处罚的经验,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适时引入该种处罚模式,从而摆脱罚款扣分的单一模式,让违规处罚更有针对性,处罚效果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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