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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过程中 禁用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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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飞行过程中 禁用充电宝

 

N海都记者 杨阳

海都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民航主管部门日前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充电宝严禁托运,并且禁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目前,福州各大航空公司已经开始根据此规定开展提醒工作。

根据新规,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此外,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同时,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规,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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