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7月空气排名 福州重回前十
古田19位农民状告发电公司
酒驾男摔残 4酒友赔3万
石狮渔民又捕获一条鲸鲨
顺昌5基层纪委书记 因监督不力被问责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驾男摔残 4酒友赔3万

 

N海都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李柳红 高燕玲

海都讯 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摔成重伤致二级伤残,不仅吃喝拉撒要人照顾,连认人都有些困难。4个同桌的酒友因此被告上法庭,伤者郭某的家属提出近30万元的索赔。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经泉州南安法院调解,4名酒友共同赔偿郭某合计3万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14日晚,南安市蓬华镇郭某跟同乡阿钦一起去喝酒,酒宴后,郭某自己骑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摔倒在路边,受到重创。

家属称,事发后,郭某先后花去医药费20多万元。今年4月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为二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今年5月18日,郭某向南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蓬华镇村民阿钦、阿辉、阿波和香港居民阿情共同赔偿29万余元。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喝酒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后果承担责任。阿钦等4名共饮人,作为全程参与喝酒的组织、参与者,对郭某仍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阿钦同意赔偿原告郭某9000元(不包括被告已支付的款项),被告阿辉、阿波、阿情各赔偿原告郭某7000元。

法官提醒,一起喝酒,共饮人应当预见酒驾明显是禁止行为,且酒后驾车回家有一定的危险性,共饮人相互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