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包华 实习生 张辉 吴严倩 文/图
海都讯 福州晋安区北环路鑫梦圆小区,一个只有一栋6层住宅楼、仅48户住宅的小区,却有15户被改成公司办公点,小区2楼甚至成了员工食堂。昨日,有业主向记者抱怨,住宅变为商业用途后,安保、卫生等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更麻烦的是,这个小区没有物业,代管小区的自治委员会几乎没有力量对抗这种住改商现象。
电梯被挤占 食堂油烟扰民
“开公司的人来人往太复杂,而且电梯使用次数多。”昨日,家住小区2楼的陈女士说,上下班高峰期,半个小时也等不来电梯;还有公司经常用电梯搬很重的货物,电梯很容易损坏;有些公司还常常滞缴物业费。记者在小区的物业交费公示上就看到,有几家公司一直拖欠物业费。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了15户居民,13户居民反感公司开在居民楼内。住在5层的吴先生抱怨:“人太杂,不安全。”陈女士反映,有人将住房改成食堂,存在油烟扰民。
租住的公司 将记者赶走
在小区2楼记者找到了陈女士所说的食堂,客厅和房间都摆着桌子,可容纳三十余人用餐。在厨房里,一名依姆正在做饭,厨房的窗户大开,虽然开着抽油烟机,但是整个房间仍充斥着油烟味。
在小区6楼,记者找到了一家名为福建世纪东南环保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已经将原来两个相邻的单元打通,形成了一个办公区。记者表明来意以后,该公司负责人称,从未收到过有谁反映公司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并将记者推向门口。
要清走商户 各种途径难通行
小区自治委员会负责人卓先生表示,目前只有他一个人代管小区,“不少业主把房子租给公司,我也头疼,没有执法权,没办法赶他们走。”
福州12345便民中心有不少投诉住改商的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复称,关于“住改商”的鉴定及相关清理政策,目前尚未明确,相关工作现由市政府住改商专项工作小组办理。但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拨打114均找不到专项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业主将普通住宅楼出租为商用,侵犯了居民和物业的利益。按照《物权法》规定,居民住宅楼要改为办公用途,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不允许在小区内开设公司的《业主公约》,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后,再由业委会将这些企业全部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