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对住友、精工等12家日本企业开出总计12.354亿元人民币的罚单,这些零部件企业和轴承企业为它们在中国市场从事价格垄断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
国际舆论对这一处罚做出了相对温和的反应,尽管一些日媒或西方舆论机构宣称,中国政府在借反垄断向在华外国企业施加压力,试图营造更有利于本国企业的环境。由于中方的指控十分具体,所涉日企对处罚均无异议,西方媒体只能泛泛发些牢骚,找不到刺激性强的炒作点。
《反垄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企业自由大宪章”,足显它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寻常意义。
客观而言,中国推行市场经济的时间只有大约30年,反垄断在开始阶段是顾不上的,这导致了一段时期内垄断行为不被追究。最近6年间,《反垄断法》逐渐发力。以往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重点打击的是质量上弄虚作假,以及偷漏税等。打击垄断行为,显然是更高层级的治理行动。
中国这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现在只能算是拉开了序幕。12家日企总共罚了12亿,这在中国反垄断史上是最大单,但跟美国、欧洲的反垄断力度一比,就显小多了。从宏观上看,这几年开出的罚单还都属于“警告性的”,《反垄断法》的执行必将越来越严厉。
这应视为中国改革的一部分。中国打了贪官,治了政府的作风,接下来肯定会全面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市场经济领域的规范将是重中之重。依法治国,我们看到它在中国一步步成形,空白处有立有补,含混不清的地方拉出清晰的红线。反垄断是这个进程中意义重大的一役。
注重反垄断的,多是世界上较发达的经济体。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标志。中国迈向了这一步,这是庄严的自我鞭策。
(据环球时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