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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12类公共场所拟禁烟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吸烟有害健康,但面对庞大的烟民,如何在公共场所禁烟?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拟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两类,12类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

各级政府领导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如何确保控烟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成立由卫计、爱卫、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拟定控制吸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限制吸烟的场所应设专门吸烟区

国内一些城市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但在实践中法规的执行效果并不好,福州公共场所控烟如何避免“走弯路”?《条例(草案)》从福州实际出发,拟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两类,规定限制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而禁止吸烟的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草案)》拟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室内场所,商场、超市、金融企业等室内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事厅、礼(会)堂等公共场所,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十二类场所规定为禁止吸烟场所。

《条例(草案)》明确了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控烟场所配备控烟劝导员

如何让控烟不“走过场”?《条例(草案)》提出,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应当给予劝导、制止;对不服劝导、制止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制吸烟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吸烟限制场所应当设置固定的吸烟区域;除吸烟区域外,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还提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治疗。

禁烟区吸烟将罚款

《条例(草案)》明确了罚则,对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当场收缴。

此外,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未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在控制吸烟场所的出入口处以及其他明显位置未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吸烟标识,在禁止吸烟区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可能处以罚款。

□链接

我国吸烟人群逾3亿 约7.4亿人遭二手烟危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

据调查,我国吸烟人群逾3亿,另有约7.4亿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我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如对吸烟流行状况不加以控制,至205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

福州市1996年就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福州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该规章2007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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