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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富”到“共富”是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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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先富”到“共富”是实事求是

 

“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令人遗憾的是,最近有一些议论明显误解了这一思想,网上、微博上尤甚。

对于“先富”走向“共富”的政府作为和时段把握,邓小平有十分明确的认识与意见。在历史性的“南巡讲话”中,邓小平十分鲜明地强调:先富裕起来的沿海地区,必须回过头去支持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他还十分具体地把这一个大动作的时点,摆到世纪之交的2000年前后(1999年夏,党中央召开专门会议确立“西部大开发”战略,成为其后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倾斜支持的先声)。在深圳时,他表示赞成该市每年按固定比例,从财政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贫困地区开发“造血”型项目基金的做法。《邓小平年谱》中记载,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与弟弟邓垦的谈话中特别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态度再鲜明不过地说:“这个问题要解决!”

邓小平关于“先富共富”的基本思路、核心观点如此清晰,怎么会伴有现时那些误读乱象?这恐怕与我国进入“中等收入社会”后收入分配矛盾的凸显和社会心态的变化、网络时代人们诉求表达的情绪化特点等有关系。但现实中虽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请注意:我国这些年来作为重大事项着力推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财政对低收入阶层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中央和省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新近极其明朗化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的要求等等,都是在做邓小平给予最高度重视的“促进共富”、“解决问题”的事情。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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