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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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了才发现 须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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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签约了才发现 须缴土地出让金
买方认为是房产中介误导自己,中介则表示已告知了风险
 

N海都记者 江方方

海都讯 房产中介说“正常情况下,交易过两次的房子是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买家就以为要买的房子缴过土地出让金,可签了约后才发现并非如此。日前,福州郭先生拨打海都968111热线称,是中介的误导,自己才签约的。

郭先生说,8月时经福州一房产中介庆城店介绍,准备购买鼓楼区一学区房,这套房之前有过两次买卖交易,土地证的办证时间显示为2004年4月。与卖家签约前,他和爱人询问该套房产土地出让金是否交过?卖家表示不清楚,而在场的该中介鼓楼区区域经理则说,依他们的经验来看,经过两手的房产正常情况肯定交过,不然土地证是办不出来的,交易只需要几百块钱的过户费。“第一次购房没经验,就签了。在合同上,中介直接将土地出让金的负担方写为乙方,即买方。”

郭先生后来不放心,到土地中心去查,发现该房产的现房主及前房主均未交过土让金,现在该笔房产交易必须缴纳近1.2万元的土让金。他立即让中介去核实。8月20日,中介回电话说卖方确定没交过,但拒绝过来协商,说合同上写明土让金是由买家承担。

据记者了解,2005年7月,福州市政府下发相关通知规定,2005年以前交易的房子,不用缴纳土让金。而郭先生将要购买的这套学区房的两次交易都是在2005年以前。

郭先生认为,中介存在误导买方的行为,他们向自己收取了成交价3%的中介费,但只一味地促成买卖,提供的服务却不尽如人意,也没提供房源的真实信息。

而对此,该中介区域经理周经理则表示,自己当时说的是,土让金可能缴纳了也可能没有。买方会签合同,表示他接受这个风险。“但我没说过‘只要缴几百块钱的过户费就可以了’这样的话。”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表示,买家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如果签约时对条款有疑义,可以要求不签合同。现在签了合约,就要按照“白纸黑字”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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