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1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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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算赠予?兄妹吵翻天
前夫户口不迁走 现任难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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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户算赠予?兄妹吵翻天

 

N海都记者 吕蕴岚

海都讯 老父意外去世,兄妹俩为了一套房子归属闹翻。昨日,陈女士来到福建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说起“家丑”。

老陈夫妻育有1儿1女,一家和睦。为了工作方便,陈女士的父亲老陈买下东街的一套学区房。兄妹俩成家后各自搬出去住,陈女士时常回来看望父母,而大哥因婆媳难相处,回家较少。见儿子到了上学年龄,大哥提出把小家三口的户口都迁到父亲的房产下,老陈答应了。

几年前,陈女士的母亲病重,她出钱出力,而哥嫂只是摊了费用。拖了一年多,母亲病逝。办完丧事,老陈提出与儿子同住,遭到拒绝;陈女士指责哥嫂不尽孝道。

今年5月,老陈意外去世。兄妹俩讨论遗产分割时,因为老陈没留下遗嘱,大哥提出父母的两套房都归他,存款兄妹平分,陈女士不同意。经亲友劝说,哥嫂表示父亲同意他们落户,也曾提过房子归孙子,意味着将学区房送给孙子,因此只有另一套房子和存款拿来平分。陈女士觉得自己对父母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有理由平分遗产。

如今,哥嫂藏起学区房的房产证,也不同意迁出户口,兄妹俩彻底翻脸。陈女士咨询,同意落户能否作为证据表明父亲将房子赠予大哥,她该如何争取自己的遗产份额。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林武:学区房房产证上仍是老陈夫妻的名字,同意儿子一家落户,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赠予房子的证据。《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适用于抢救病人等危急情况,且需有其他两位证人在场,陈女士大哥提出老人曾口头表示赠予,明显不适用于该条款。她大哥若不能提供父母赠予房产的书面证据,则老人遗产则依法由兄妹两人平等继承。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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