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 张辉 高晓雯
海都讯 虽然和现任丈夫朱先生几天前刚完婚,但家住福州仓山区金山大道某小区的陈女士,明显感觉丈夫有些不快。因为在陈女士的户口簿上,还有前夫张先生的名字。
陈女士老家在重庆,9年前和老乡张先生结婚后,买了现在这套房子。由于陈女士承担了大部分房款,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5年前,双方离婚,房产归陈女士所有,孩子判给张先生抚养,前者承担每月1000元钱的抚养费。离婚协议签订不久,陈女士便让张先生将户口迁走,但一拖就是5年。
今年,陈女士结识了同样是老乡的朱先生。想把丈夫的户口从老家迁到福州时,她发现房子仅够落户3人,如果前夫不把户口迁走,丈夫便无法落户。“孩子的户口可不迁走,但前夫得迁。”陈女士说,不把户口迁来福州,丈夫要办理护照、补办身份证等就非常麻烦。
昨日,记者和张先生取得联系。他说,“抚养费付了3年就不给了,说是没钱,但和别人结婚旅游都有钱。”张先生说,自己一个人养孩子,经济压力很大,也不可能和前妻打官司索要这笔钱,“就只有户口这个办法了”。张先生说,如果前妻能将孩子从现在到18周岁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了,自己就迁走户口。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陈女士表示,自己给的是现金,对方在说谎。陈女士表示,派出所表示无法强制将前夫户口迁走。她不知道能否打官司,强制把他户口迁走。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户口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当事方拒不迁出,法院也不会受理这样的官司,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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