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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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口头分房给女儿 儿子不承认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实习生 张辉 高晓雯

海都讯 父亲名下的老房子在今年6月拆迁了,协议上写明可以分得5套房子。福州的黄女士说,她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亲口头答应分她两套。但是不久前,父亲突然过世,没有留下纸质遗嘱,弟弟便不承认父亲曾经的承诺。

黄女士目前的住宅只有两个房间,夫妻俩只能和女儿共住一间。今年6月,父亲的老房子拆迁了,按政策可以分得5套新房。“他同情我的境遇,答应给我两套。”黄女士说,由于父亲一直有病在身,没法办理公证过户手续,直到不久前去世,黄女士也只是获得了父亲的口头承诺。等办完丧事,她和唯一的弟弟商量,希望对方遵守父亲的遗愿,可是弟弟拒绝了。

昨天上午,黄女士的弟弟黄先生在电话那头说,父亲生病多年,虽然有医保,但是自费部分和请护工等的费用,都是自己出,“她不出钱就算了,经常连看都不来看一眼,基本的扶养责任都不尽”。黄先生表示,自己在照顾父亲的过程中,从来没听他提起过要分给姐姐房子。

对于弟弟的指责,黄女士称由于自己的家境不好,为了赚钱养家,才抽不出太多的时间去照顾父亲。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由于黄女士的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作为女儿的她可以继承父亲一半的财产,而且黄女士弟弟必须征得她同意并到公证处公证,才能将房子以继承的方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姐姐可以和弟弟谈判,索要两套房子。如果弟弟实在不肯给,姐姐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感谢黄女士提供线索,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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