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周金赞
海都讯 今年32岁的李芳,2004年入警,是莆田秀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的一位女民警。她在今年莆田市公安机关法制员资格认证考试中,以84分的优异成绩取得第一名。李芳此次“夺魁”,她的同事其实并不太惊讶,因为“小才女”的名声早在她所在的分局传开了。
“法制员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岗位重要,责任重大。”这是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别看她外表柔弱,但对工作执着,坚持标准,狠抓案件审核关,经常放弃休息的时间,加班加点完成案件审核任务。她利用自己娴熟的法制知识,巧破一起撕借条案,更是在秀屿公安分局被传为佳话。
今年3月15日,秀屿区人唐某将欠许某5万元的借款条采用暴力手段抢走,并当场烧毁。案发后,许某打电话报警,警方也很快对唐某进行了控制。但对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成了麻烦。办案人员产生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唐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有的则认为唐某抢取的借条属债权凭证,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持两种观点的民警谁也不能说服谁,最后,争议被移给了秀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李芳接手该案后,经过认真审核,并根据自己掌握的娴熟法制知识,最终认定,借条是债权凭证,如果灭失,就无法得到补正,因而,唐某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许某的财产所有权。该案中,唐某采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的借条,并予以销毁,使其所欠他人债务消灭,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涉嫌抢劫罪。其观点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也得到秀屿区检察院的认可。8月29日,唐某以抢劫罪被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十年来,经李芳审核的800余起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和国家赔偿案件发生,没有发生诉讼案件以及复议案件。她在默默无闻的法制工作中紧密联系群众,赢获民心,也树立人民警察的亲民、爱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