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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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开展校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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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开展校企办学

 

N海都记者 李薇

海都讯 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下发通知,高校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不得在合作企业生产经营主业之外的领域开展合作办学,不得以校企合作形式组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闽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国际课程等。根据规定,高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践教学内容不一致的生产实习或为企业提供廉价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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