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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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0万公务费当奖金发 明溪发改局长被党内警告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近日,三明市明溪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县发改局通过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县重点项目办)的账户,将10万元公务费以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奖金的名义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县纪委分别给予该局原局长罗玉华和原副局长、县重点项目办法人代表罗艳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款项。

2.县党史研究室主任科员李春华违反工作纪律,不作为。县机关效能办给予李春华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县安监局、经贸局、人防办、矿管办等单位公务用车未按县公车办要求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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