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新地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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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落地了契税计算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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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落地了契税计算很“复杂”!
2006年至今榕契税政策有三次调整按备案时间确定契税征收政策新契税未落实,仍沿用2012年老政策
 

N海都记者 庄少虹

在新近落地的“闽八条”中,契税有新政:规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契税政策变化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因此,关于契税如何征收,按什么时间确定契税政策……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近期购房者最关注的话题。

问题1:陈先生于2012年4月购买五四北某项目,产权面积75㎡,单价为11000元/㎡。为何要缴纳3%豪宅契税?

答:陈先生购房备案时间是2012年,征收契税的政策需要参照之前的契税规定。

根据规定,2008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购房的,我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3.鼓楼、台江区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所以,陈先生所买房源虽然面积不大,但是单价超过规定条件,所以不能按照普通住宅征收契税。

问题2:有读者问,他于2012年4月在鼓楼购买一套总价216万,面积120㎡房源,交完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2012年6月后网上签约备案,目前要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要如何征收契税?

答:由于是2012年6月后备案,按照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的普宅标准,购房者实际成交总价款高于200万元/套,不能算普宅,需缴纳3%契税。

相关规定如下:2012年6月1日以后购房的,我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三是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

问题3:有购房者于2014年1月购买一滨江新房,总价248万,面积138平方米,因为个人限购延期至今才来备案,那么契税如何征收?

答:虽然“闽八条”福州细则规定,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但目前,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执行标准,为2012年6月1日起颁布的普宅标准,购房者若在此时备案,就需按照豪宅缴纳契税。

问题4:福州户口的陈先生,家庭在仓山区已有一套住房,现在想在鼓楼购买第二套房。对于这种“首改房”如何征收契税?

答:按照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现执行的标准,首改家庭不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但是“闽八条”福州细则内对“首改房”有提供相关契税优惠。

“闽八条”福州细则内规定,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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