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庄少虹
在新近落地的“闽八条”中,契税有新政:规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契税政策变化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因此,关于契税如何征收,按什么时间确定契税政策……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近期购房者最关注的话题。
问题1:陈先生于2012年4月购买五四北某项目,产权面积75㎡,单价为11000元/㎡。为何要缴纳3%豪宅契税?
答:陈先生购房备案时间是2012年,征收契税的政策需要参照之前的契税规定。
根据规定,2008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购房的,我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3.鼓楼、台江区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所以,陈先生所买房源虽然面积不大,但是单价超过规定条件,所以不能按照普通住宅征收契税。
问题2:有读者问,他于2012年4月在鼓楼购买一套总价216万,面积120㎡房源,交完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2012年6月后网上签约备案,目前要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要如何征收契税?
答:由于是2012年6月后备案,按照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的普宅标准,购房者实际成交总价款高于200万元/套,不能算普宅,需缴纳3%契税。
相关规定如下:2012年6月1日以后购房的,我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三是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
问题3:有购房者于2014年1月购买一滨江新房,总价248万,面积138平方米,因为个人限购延期至今才来备案,那么契税如何征收?
答:虽然“闽八条”福州细则规定,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但目前,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执行标准,为2012年6月1日起颁布的普宅标准,购房者若在此时备案,就需按照豪宅缴纳契税。
问题4:福州户口的陈先生,家庭在仓山区已有一套住房,现在想在鼓楼购买第二套房。对于这种“首改房”如何征收契税?
答:按照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现执行的标准,首改家庭不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但是“闽八条”福州细则内对“首改房”有提供相关契税优惠。
“闽八条”福州细则内规定,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