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0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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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频频遭遇商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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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天无理由退货”频频遭遇商家拒绝

 

N海都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海都讯“明明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可商家却不爽快。”日前,南平市民姚女士通过电视购物方式买了一瓶美容液,收货当天姚女士即提出退货,但商家推三阻四拖延处理。据统计,今年3月15日以来,我省工商系统共受理与新《消法》相关网络购物投诉653件,其中关于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184件,约占28.18%。

据姚女士介绍,福建一电视台每天下午4点半到5点播放问美美容液广告,声称可以祛斑。姚女士听信了这个广告,便联系商家购买了一瓶,价格为496元。9月21日,姚女士收到商家寄来的产品,她在阅读产品外包装上的疗效介绍时,发现上面竟然写着“可以推迟更年期15年”。“这也太荒唐了。”姚女士随即给商家打电话要求退货。

接线员一听要退货,便称这个电话仅供咨询,既然姚女士对产品疗效有疑问,那就叫个专家跟她解释下。之后“专家”在电话那头滔滔不绝地说起疗效。当姚女士强调自己要退货时,“专家”称他只负责解释,退货要叫其他部门来接听电话。接着,电话那头“客服经理”、“销售经理”等轮番上场。“这分明是忽悠我,拖延时间。”姚女士觉得商家想拖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9月23日,姚女士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经工商部门协调,电视台同意协助姚女士办理退货手续。日前,姚女士退货成功。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据悉,9月下旬,省工商局已部署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专项检查行动,以促进经营者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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