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秋燕
海都讯 继14日厦门大学发布对“诱奸门”博导吴春明的处理后(详见10月15日A03版),昨日下午,厦门大学官方微博再次发布一份“关于对吴春明查处情况的有关说明”。说明中表示,厦大专门成立的调查组,委托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的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吴春明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并表示,如有新的线索和情况,欢迎向厦大举报。
14日,厦大发表声明,决定给予该校博导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但该声明并未回答网友的所有疑问,最集中反映的,是新华社的三问: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开房以课题费报销”是否存在?《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是否有人指使?
昨日的声明中,厦大还公布了这三个月的调查工作经过。说明中介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阶段,历时三个月。
7月10日,学校收到“有关人文学院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7月12日,学校发布声明,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此后,调查组多次联系举报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7月13日—8月3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设法与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
8月3日,首次取得有效证据,提取证言、证词及其他有关证据。
8月4日,调查组接到另一名举报人寄来的举报材料。
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组对举报材料逐项核实,并开始约谈有关证人提取证言、证词,包括赶赴外地调查取证。
8月15日开始,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的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9月23日,约谈最后一位证人,形成调查报告,案件移交审理。
9月23日—28日,案件审理组对立案依据和调查组移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被举报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逐项审理,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9月28日,审理结束,进入党政纪处理程序。
10月11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10月14日,向全校中层干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