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兰芳
海都讯 宁德福安赛岐镇3名村民,在福宁高速公路征用的土地内,违建3层民房,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之多次交涉无果,将3人告上法院。近日,宁德中院终审,判3人拆除违法建筑,并将高速公路护坡、排水系统恢复原状。
据了解,2002年11月,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扩大征用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基施工的土地。2008年12月23日开始,刘某龙、刘某盛、刘某弟合伙在高速公路征用的土地内,违规修建砖房。
2009年2月3日,福宁高速公司的福宁路政大队,发现3人违建后,加以制止,并向刘某龙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以确保连接线的安全畅通。
但3人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将房屋修建为3层,并装修入住。见此,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将刘某龙、刘某盛、刘某弟3人告上法庭。
福安法院查明,3被告所修建的房屋至今仍未取得审批,3被告违建的房屋,占地为70.96平方米,在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公司的征地红线范围内。
该院一审判3被告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3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宁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