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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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购物摔伤 超市赔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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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旬老人购物摔伤 超市赔付2500元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陈丽丽

海都讯 近日,家住仙游郊尾镇70多岁的老人林先生,来到该镇永兴超市购物。在超市内遇到一辆拖车堵在过道上,无法通行。林先生试着踩上拖车,准备翻越。谁知刚踩上车,车子就滑动起来,他重心不稳,重重摔在地上,无法动弹。

随后林先生被送往医院,经检查肋骨摔断一根,另有三根肋骨摔裂。事后,超市一方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林先生。林先生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

郊尾镇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新《消法》规定,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老人在超市摔倒虽然自身有责任,但超市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责任,将拖车摆放在过道里,也存在过错。经工商多次调解,超市最终同意向林先生支付2500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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