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近日,经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做出明确限定,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交通费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缴纳相关费用。
《办法》要求,出差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还明确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
根据《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国内市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缴纳相关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
住宿方面,不同的职务级别有不同的标准。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厅(局)级干部为每天480元,处局级及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每天320元。
吃
伙食补助方面,在莆田市内出差,市直单位办公地点在荔城区、城厢区(主城区)各办事处辖区内的,出差到主城区各办事处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市直单位办公地点不在主城区各办事处辖区内的,出差地点离单位10公里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在莆田市外出差,除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出差到其他地区的各级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