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集资诈骗、组织卖淫等9个罪名的死刑,从而使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从55个降至46个。上一次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2011年,这一次延续了中国将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的趋势。
互联网舆论场对这个消息的反应很大一部分都是负面的,反对减少甚至要求更多使用死刑的声音充斥一些网站的跟帖。这是中国民间传统重刑主义观念的回声。
然而废除、减少死刑是全球业已形成的大趋势,中国显然受到这个趋势的推动,而非它的引领者。废减死刑运动正式开启于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通过,中国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时至今日全国人大仍未批准该公约。
减少死刑在中国不是政治问题,它的支持和反对阵营大体超越了通常政治争论的划界,整个知识阶层对它的支持度较高,反对声最激烈的是互联网舆论场。由于这个舆论场对社会意见的实际代表性难以捉摸,全社会的真实态度还需谨慎评估。
我们认为,中国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稳健的,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及改革开放现实等诸多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是有原则,同时也是现实主义的选择。
有一点需要澄清,不少人担心减少死刑会鼓励更多犯罪。这只是一种猜测和印象,这种说法并无数据支持。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是,废减死刑与犯罪率高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犯罪行为快速处置、提高破案率和综合防治等,都被证明对降低犯罪率具有实效,它们能够弥补废减死刑可能造成的威慑力损失。这同样是世界性经验。
就今天来说,让我们莫要夸张减少死刑罪名对社会治安面貌的威胁。这是一项改革,我们应勇于跨出这一步。中国总体上是全球改革的典范,我们在很多改革领域做了第一个吃螃蟹者。而减少死刑我们并不是第一。前面已经有那么多实践者,如果我们在法制的这个细节甚至不敢跟上,那我们未免太胆小了。(据环球时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