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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在逃犯提供隐匿场所 莆田一治安副大队长获刑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郑荣山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对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吴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吴某系因今年3月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吴某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在明知陈某系通缉嫌犯,竟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陈某提供隐匿场所,助其逃避抓捕,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此外,吴某在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履职期间,利用其指导全市特种业务管理及场所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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