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社会·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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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咋成了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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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空抛物 咋成了顽疾

 

背景:买房时看中了一套有露台的二手房,没想却带来不少麻烦——楼上的邻居经常高空抛物。家住福州台江区鳌峰苑小区4号楼的陈女士用了各种办法,但依旧没法解决。他们家只好订下家规,尽量少去露台。(昨日《海峡都市报》A41版)

甲方:市民逆来顺受助长了邪气

@林旻煜(福建福州):陈女士一家活脱脱地上演了一出中国式“改变不了现实,就接受现实”的现形记,殊不知,这样只会无形中助长了抛物者的邪气,让那些乱扔垃圾的人被“惯得”更加肆无忌惮。

@黄云生(湖南茶陵):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减少去阳台的次数,只是从理论上减少了“中招”的几率。殊不知,即便是一次中招,也有可能造成长久的伤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要和楼上的住户沟通,物业也得有作为。

乙方:法规跟不上脚步就是硬伤

@谢庆富(江苏宿迁):高空抛物虽是陋习,但也非不治之症。只要法律完善,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这个陋习可以治愈。其一,参照交强险建立相应的强制险种,当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查找不到行为人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给予高空抛物受害人(或其亲属)理赔。其二,加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人责任。其三,完善高层建筑物周边的监控设施,以便精确找到侵权人。

@冯燮(陕西西安):高空抛物为何屡屡得不到有效遏制,最主要的,就是现行法律是滞后的,法律介入往往是对严重后果予以制裁,即使如此,有时也因为取证难而有心无力,这样一来抛物者就多了一丝侥幸。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待高空抛物,设法从技术层面上加以防范,解决取证难;在立法层面上加以完善,做到前置性监管。这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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