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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7日早晨,长沙迎宾路一人行道上,一名老伯突然倒地,33分钟里有49人路过,却无人上前帮助,更无人报警。直到第50个路人骑车经过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此时老伯已经停止了呼吸,死因为心脏病突发。(10月30日《扬子晚报》A22版)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笔者不相信,面对躺倒在地的老伯,路人连起码的同情心也没有。他们之所以不报警,很大程度上与“群体惰性”有关——肯定有人报警了,所以我就不必再打电话。
谁都知道,“扶老”早已成了一种高危行为。这些年来,每遇到老人倒地无人扶的情况,媒体都会一再呼吁:大多数老人都是好的,该扶的时候还是得扶。不能说这样的呼吁没有道理,可万一呢?
因此,要想让人们敢于扶老乐于扶老,就必须创造一个“扶老无忧”的社会环境,让人们不必为扶老承担任何心理压力与经济压力。在此方面,珠海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面对扶人纠纷,谁主张谁举证,而冤枉好人严重者更是要担刑责。有此规定,人们扶老时自然就没有什么顾虑。
目前,我们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也越来越多。要想长沙老伯的悲剧不再重演,要想陷入困境的老人及时得到别人的帮助,就必须创造出行善无忧的社会环境。期待其他城市也能向珠海学习,早日出台类似的“好人保护法”,让人们能够“零成本”地行善。(孙曙峦,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