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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师大学生街查扣无证经营“美瞳”550盒

 

N通讯员 马静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时下不少年轻人酷爱佩戴“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俗称),殊不知,一些地摊上无证经营的“美瞳”对眼睛大有危害。10月30日晚上,福州仓山区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师大学生街中段一摊位上查扣无证经营“美瞳”约550盒。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这个位于首山路夜市中段的摊位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美瞳”,涉嫌无证经营。该摊位老板李某表示并不知道销售美瞳需要办理许可证,且学生购买需求较大,利润高。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第三类医疗企器械“角膜接触镜”、“软性亲水接触镜”约550盒。

据悉,自2012年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围,规定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仓山区食药监局提醒:目前市场上的美瞳价位悬殊,质量也良莠不齐,未经批准销售的美瞳很有可能是一些劣质山寨产品,生产技术不过关,甚至可能造成有色素物质脱落,将对角膜、结膜造成刺激,引发炎症,出现角膜病变、病菌感染,严重时导致细胞坏死,从而损害视力。消费者在选购彩色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时,应选择经过药监局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专业的验光师指导下,经过规范准确的验配及试戴过程选购彩色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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