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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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违约金承建商“造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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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逃违约金承建商“造假雨”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南靖一创业园工程因承建商原因,延期竣工200多天。承建商为逃避因工期延误带来的违约金处罚,伪造了南靖县气象局的天气证明,虚报降雨超过60毫米85天。

文某2011年承建南靖县一创业园工程,合同约定工期240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天,但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比如异常严重恶劣的气候条件等。

最后文某实际施工工期超出了约定工期200余天。文某便找了家文印店,通过电脑提取印章的方法,伪造了17张盖有“南靖县气象局”印章的关于南靖县降雨情况的天气证明,提交给业主单位。

结果,审计局在进行工程审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审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昨日,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建商文某被南靖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文某最终交齐了违约金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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