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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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处理危废 福清两企业各被罚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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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按规定处理危废 福清两企业各被罚21万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近日,省环保厅公示了对福清两家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两家企业均涉及未按规定处理或转移危险废物,均被处罚21万元。

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福清三照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11吨电镀废液、废退锡水和6公斤废显影液,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铜板边角料、冲压碎料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省环保厅对其处罚21万元。

此外,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同样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17吨废退锡水,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也不规范。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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