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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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驾”猛于酒驾更应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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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盲驾”猛于酒驾更应入刑

 

N大面

背景:近日,一条江苏客车司机玩手机撞死骑车老人的新闻引人关注。当时,客车司机在不到7分钟内,一共低头看了39次。结果撞上一辆自行车,致骑车老人死亡。

对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不少网友赞同,但也有网友认为有用典过重之嫌。(详见海都报11月4日Y01版)

先来看一组数据。

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正式被定性为犯罪。据公安部统计,这3年多来,机动车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每年发生的涉及酒驾、醉驾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分别下降25%和39.3%。

除了生硬的数字之外,可喜的改变也发生在每一个人的身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被重复了多年的宣传标语,终于烙进了人们的脑海。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也好,还是因为对生命的尊重也罢,总之,正是法治的力量让“拒绝酒后驾车”跳出条文,深入人心。

与醉驾相比,开车玩手机的“盲驾”更加危险、普遍,但受到的重视却远远不足。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驾驶人2.8亿,其中哪怕只有10%是“低头族”,也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如此庞大人群的集体无意识违法,背后暗藏着不容忽视的隐患。

因此,将“盲驾”入刑是必须的,也是合民意的。但是,入刑之后如何执行,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和“酒驾”不同的是,“盲驾”更难取证,低头刷个微信,可能只需几秒。但正因为有难点,才更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公共安全。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讨论了“盲驾”入刑,这也让公众开始从法律的高度来审视这一问题,即便最后未能入刑,也足以成为对“盲驾族”的一次法治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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