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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螺旺季勿食织纹螺
省药监提醒,内含河豚毒素,尚无特效解毒药
织纹螺
 

N海都记者 李熙慧 文/图

海都讯 又到了食用螺销售的旺季。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广东、福建沿海是织纹螺(又称麦螺)的生长区,螺内检出含有高含量河豚毒素。福州市食药监局提醒,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市场上一经发现,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31。

记者了解到,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这种螺看起来不起眼,但实际上含有河豚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河豚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各地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并警示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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