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不过,“6-苄基腺嘌呤”或将“正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近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mg/kg。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受国家卫计委委托,是新标准的起草者之一。
该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11月10日向记者确认,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但她强调,这仅仅是第一轮讨论的结果,接下来还将进行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吴月芳告诉记者,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他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 (东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