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村民举报违建 被没收土地证
私售香港药品被判处一年
蛋壳生花
莆兴路“重铺” 明年五一竣工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售香港药品被判处一年

 

N见习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讯 未经有关批准,莆田市民姚某竟在内地私自出售香港药品。日前,荔城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2年姚某在市区梅园路经营一家港货商行,因得知香港市场上的一些药品销量较好,他便委托在香港的父母陆续购回了“黄道益活络油”等多种没有内地批准文号及经过检验检疫的进口药品,随后在莆田自家店铺出售。

荔城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境外药品如果要在境内合法销售,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后方能批准进口售卖。本案中,虽然被告人销售的是境外正规出售的药品,但因系个人携带入境且该药品并未在境内办理进口手续,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