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讯 未经有关批准,莆田市民姚某竟在内地私自出售香港药品。日前,荔城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2年姚某在市区梅园路经营一家港货商行,因得知香港市场上的一些药品销量较好,他便委托在香港的父母陆续购回了“黄道益活络油”等多种没有内地批准文号及经过检验检疫的进口药品,随后在莆田自家店铺出售。
荔城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境外药品如果要在境内合法销售,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后方能批准进口售卖。本案中,虽然被告人销售的是境外正规出售的药品,但因系个人携带入境且该药品并未在境内办理进口手续,其行为已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