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今后,福州每月都将公布各区县空气质量排名,一年结束后,还将公布年度排名。考核对象分两组,对每组年度空气质量排前两名的行政区,福州市政府将给予奖励,而排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被通报批评。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近日经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那么,新规考核哪些指标,又如何奖惩?记者做了采访。
考核指标为PM10没有包括PM2.5
今年以来,福州市的空气质量排名,波动较大,从3月起,曾连续跌出全国74个城市的前十。对此,福州市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治气方案。《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是继《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后,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又一项举措。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说,之所以考核PM10而不是PM2.5,这是由于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只要求我省控制PM10浓度,未对我省提出PM2.5硬性指标。在省环保厅公布的《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只是考核各设区市的PM10年均浓度值和年均值变化率两项,未涉及PM2.5。
年度排名前两名将获奖励
“两组考核对象将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各行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考核总分数排序,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分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分数。各行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月度考核分数累加计算取得。
为确保考核的效果,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此外,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名的行政区,将由福州市政府给予奖励,每组排名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福州市五城区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考核指标: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奖惩办法:考核对象中,每组年度排名前两名的行政区,将由福州市政府给予奖励,排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