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闽闻·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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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 受贿上百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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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 受贿上百万被起诉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志强

海都讯 近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检察院对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以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刘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三明市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梅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据统计,刘振兴共受贿人民币、港币、购物卡、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贷款购车的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十几万元,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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