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海都讯 昨日本报A04版报道了《榕一车主曝警察执法收现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昨日回应,民警现场开具两张各20元罚单,40元罚款必将上缴,不存在私吞问题。当事民警已经暂停执法。
警方通报称,18日上午8时许,上海派出所一名交巡民警在白马中路交通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交通违法,就将其拦阻并引导到路边停下。民警告知司机,其违反禁令标识应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司机表示着急赶去医院。在司机及同车人员的要求下,又时值交通早高峰,为尽快畅通道路,民警降低处罚标准,按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理。民警当场开具两张各20元的罚单,并收取40元罚款后,将处罚单存根交给车主签名。车主签名后驶离。
该事件发生后,台江公安分局组织纪委、督察及上海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该民警系今年新招录的民警,执法经验还不足,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台江公安分局已对其批评教育,暂时停止执法工作,并安排其参加专门交通法规业务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