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申冤”立案 重查幕后贪赃枉法
重大决策不得鼓掌表决
安徽高速70余车追尾 车祸致一囚车受损
将严惩拖欠工资单位
柳州市区公交起火燃烧 超过18人受伤
中山一乘客擅开公交车 被民警开枪击伤抓获
潜伏海军基地附近偷拍被抓
□简讯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冤”立案 重查幕后贪赃枉法
最高检发布刑事申诉案复查新规,为16年来首次修改
 

N法晚

前日,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首次明确受理申诉2个月内应决定是否复查,并加大公开力度。

现行的“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是16年来首次修改,由41条增至70条。

新规明确,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二)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四)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六)处理是否适当;(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八)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九)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