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是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近来成为一个舆论热议的话题。在各种议论中,限行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之下思考这个问题尤其必要。对照物权法,老百姓购买汽车,只要购买资金、渠道以及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单双号限行政策”目前在北京有过两次尝试,一次是2008年的奥运会,一次是今年的北京APEC会议。这种特殊情境下采取的短期权利征用,因为其重大意义,获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车主们自觉让渡了部分权利。但是,如果将这种权利剥夺常态化,让所有车主被迫在一定的时间停驶自己的车,那就显然与
物权法相违背。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现象,更与建设法治政府背道而驰。
限行,是为了市民能够享受便捷交通和清新空气。这样一种期许,让限行政策似乎站上了道义的高点,也让关于权利的讨论陷入模糊境地。事实上,限行政策,本质上是用一个看上去很美的理由,作为剥夺权利的借口,是公权对私权的无理侵犯。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当人们还在争论限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时,我们更应该讨论这项政策本身是否具备法治起点和程序正义。如果这两点都不具备,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有违法治精神。它也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雾霾,同时也会在法治空间播撒新的雾霾。
(江宁 北京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