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郑重
海都讯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重新修订并下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
据了解,2011年我省试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截至目前,全省累计213名客运驾驶员被列入“不适岗名单”。
新修订的“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更加严格:超员20%以上至50%以下,公布期为3个月;超员50%以上至80%以下,公布期为6个月;超员80%以上至100%以下,公布期为1年;超员100%以上,公布期为2年。
此外,今后如果驾驶员发生以下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列入“不适岗名单”:发生超速50%以上,公布期为3个月;营运客运车辆发生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对当班驾驶员公布期为6个月;发生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准经营范围等载明事项运行三次以上五次以下的,公布期为6个月,五次以上的,公布期为1年。
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公布期内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工作;需重新聘用公布期满驾驶员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