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连峰
海都讯 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殡葬新风,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意见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和丧葬攀比、丧事铺张等陈规陋习。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吹打弹唱、抛撒冥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此外,我省境内均为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