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海都讯 “还未入住小区,却被告知要提前缴纳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而且一交就是一整年。”昨日,福州市民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5060表达了不满。
“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我根本就没有入住,为什么要我交公摊费用?”林女士说,她在乌山西路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交房后,开发商方面就要求他们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理费等各项费用,总计6000多元。林女士认为,有些费用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林女士说,这些费用都是开发商强制要求他们缴纳的,不缴纳就不能交房,迫于无奈,他们最终只好妥协。林女士表示,她并没有入住小区,因此,小区内产生的公摊水电费,不能算到她的头上,每月70多元的公摊水电费,一年840元左右,她不应该出。此外,开发商方面强制要求提前缴纳一年物业费的做法,也没有任何依据。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楼盘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缴纳物业费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没有强迫业主缴纳,交房后,业主缴纳一个月、半年、一年物业费的都有,其中,自愿缴纳的业主占了80%以上。
对于水电公摊费的问题,该负责人称,水电公摊费是跟着物业费一起缴纳的,缴纳一整年,12月份结算的时候,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针对林女士的疑问,这名负责人表示,小区内的路灯、绿化景观等需要维护,这些费用本来就是公摊的部分,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要缴纳,身为小区的业主,需要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