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连江做工程的陈先生,去贵安游玩时,看到有人在路边兜售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豹猫,于是他立即花了1000多元钱买下来,打算放生,可是他发现这只豹猫受伤了,就拨打海都热线求助。(详见本报12月13日A03版)
陈先生爱护动物之心可嘉,但做法却欠妥当。要禁“杀戮”,首先要禁买卖。花钱去买,卖的人不仅免受惩罚,还得到了好处,他们只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逮来更多的野生动物从中渔利。救下了一只动物,却无形中害了更多的动物。本来是行善做好事,却被人利用,变成了对不法商家的纵容。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做法,是打电话向森林公安或有关部门举报,将卖家绳之以法,对其施以必要的惩处。这样才能既行善又惩恶,还能“以儆效尤”,让其他企图从事此类买卖的人打消念头。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要花这“冤枉钱”了吧。
(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