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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 20分钟还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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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车追尾 20分钟还不撤
车牌号为闽A31F59和闽ADM331,民警到场不到一分钟就认定责任;市民呼吁重罚赖路司机
福州二环天泉路口,两车追尾后未及时撤离
 

N海都记者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年关临近,车多路堵,高峰时段,车多人更急。而就是在特别时期,福州街头赖路乱象又反弹。前晚,海都记者上路巡街发现两起追尾小事故,因车主不撤离引发堵车(详见海都报昨日A07版)。昨晚7点20分左右,福州天泉路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但双方拒不撤离,非要等民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置。

到场民警说,这起事故符合快处范围,并且事故简单、责任明确,就是后车全责。为此,不少市民称小事故不快撤堵路是陋习,建议重罚赖路司机。

符合快处范围 可双方均未撤

昨日下午5点开始,海都记者再次上路,曝光市区小事故赖路陋习。昨晚7点20分左右,海都记者接到读者报料:二环天泉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两车拒不撤离。记者立即赶赴现场,到场后,记者看到,发生事故的是车牌为闽A31F59的小车和车牌为闽ADM331的皮卡车。

两车一前一后停着,其中皮卡车前保险杆受损,而小车则受损较轻。据目击者称,这起事故发生至少已经20分钟了,两车非要等民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置,所幸已经过了高峰期,否则必然引发堵车。而此时,民警已经到场处置,不到一分钟就判定后车全责,两三分钟后,事故就处置完毕。

对此,现场民警介绍,这起事故完全符合快处范围,并且事故属于追尾事故,责任简单,就是后车全责。但当记者询问两车司机为何不快处时,两名司机则不回应。

赖路多因双方扯皮

记者发现,和昨晚的事故一样,前晚的两起赖路事故也属追尾事故,责任简单,也是后车全责,但这两起事故双方均选择赖路。

对此,有民警说,目前,因法律的普及,其实不少司机都懂法,很多小事故的责任,司机们自己其实都懂。但就是有司机拒绝快处,非要等民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置。而有警方人士说,很多事故无法快处,就是因为有些司机为了少负责任,现场扯皮。

对此,有读者认为,在车流量日益增多、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良好的交通习惯能让道路更顺畅,反之,陋习则会给道路“添堵”。就以小事故快撤为例,特别是高峰期,道路每堵一分钟,就可能会影响数十辆车通行。为此,希望警方能常抓不懈,该罚的不要“手软”,这样才能形成威慑力。

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福州市民庄先生报料,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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