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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员“通奸” 要不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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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官员“通奸” 要不要公布

 

背景:今年以来,纪检部门在通报官员违纪违法案时,“通奸”成了一个高频词。近日,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昨日,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广州也曾查办发现有女官员存在通奸问题,对于这类道德问题,一般是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保护其家庭等。(12月23日新快报)

“保护”要适度 不可丢原则

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表明直面党员干部队伍存在问题的不回避态度,也更体现出反腐败没有“特区”、“盲区”的零容忍原则,因为女性官员通奸难免会与腐败有交集,存在以色谋权、谋利等违纪违法的嫌疑,亮剑官员通奸的道德败坏现象,不啻是遏制官场腐败的重要举措。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对通奸女官员“保护”显然得有一个适度,避免“扩大化”丢掉原则性。一方面,“一定范围内通报”缺失透明度,极可能变成“不通报”甚至不处理;另一方面,“姑息”的结果难免让问责力度打折扣,削弱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

(范子军 江苏)

公布与否 要看有无权色交易

如单是从维护家庭伦常考虑,无论通奸男女官员都应慎报或不报;如果从维护社会风气、整肃党纪党风计,两者都应公开通报,男女官员应该一视同仁。

女官员发生的婚外性关系假如确实属于私人隐私范畴,无关性贿赂,从维护家庭关系考虑,我赞成广州市纪委的做法;如果查到的几名通奸女官员存在“先睡后提拔”的权色交易现象,像湖南的蒋艳萍、鞍山的刘光明、深圳的安惠君、抚顺的罗亚平和高平的杨晓波等通奸女官员那样,从“通奸”对象那儿谋取了好处,以自己的私生活影响了公共政治,损害了公共利益,那就没必要替她们打掩护,除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公布她们的通奸行为,以利于群众监督,不仅应该,而且必须。

(王学进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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