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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年关临近,榕城小事故乱象又反弹,连日来,海都持续曝光。(详见本报今日A38版)
2013年6月20日,小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机制开始在榕实施,至今已一载有余。实行伊始,海都与交巡警部门联动,开辟“小事故赖路曝光台”,以曝光形成威慑,推动新规的推行。
“快撤、快处、快赔”,旨在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据市安监局统计,2013年,福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05起,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了七成以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快撤,占道引起的交通堵塞,已成为市区拥堵的原因之一。管理部门出台法规,强制轻微交通事故走“快撤、快处、快赔”程序,对“小碰成大堵”的顽疾而言,无疑是一剂良药。
可是,随着年关临近,车多人急,福州小事故“赖路”现象又有回潮,堵路更堵心。海都记者连续3天上路查访,均有发现小事故车主未及时撤离。从目前来看,管理部门还需从两方面入手,辅以媒体曝光,让“快撤、快处、快赔”深入人心。
一是重罚不愿“快撤”。快撤,是这套机制的第一步,也是疏堵保畅的关键。什么样的事故可以快撤?对违规车主如何惩处?部门早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是否有对每一起“赖路”都开罚?海都记者采访时发现,对于“赖路”的车主,交巡警多以劝离为主。这样固然可以快速恢复交通通畅,但罚款的规定就成了“纸老虎”。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既然是手段,就必须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二是消除“快处、快赔”风险。发生追尾事故,双方约定去“快处中心”,但无责方却遇到“老赖”。这样的尴尬遭遇,今年3月份发生在福州市民周先生身上。当其中一方车主没有保险,或者不愿配合“快处”,甚至是套牌黑车时,另一方很难对其追诉,即使进入了法律程序,也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何防止“快处、快赔”变成对簿公堂的“拉锯战”,还需部门尽快出台法规,堵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