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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安法”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明确党政职责 健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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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开始施行。省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表示,新安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特别是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下一步,省安办将结合福建实际,逐条抓好落实。
实施“新安法”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近日,本报专访了福建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长林学侬,解读《新安法》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新规范。
 

新安法强化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新安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穿新安法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已不仅是头脑中的观念,而且是重要法律条文;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

新安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的监管职责——

新安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全面、系统规定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18项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制度等;

对于政府监管职责,新安法体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强化部门的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职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了分类分级监管体制和安监部门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制度;完善行政强制规定,扩大可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范围,赋予相关监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性措施的职权;引入信用管理模式,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公告曝光和“黑名单”制度;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等。

新安法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应急救援与事后调查有哪些规定?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应急救援与事后调查,也是新安法的重要内容。规定中指出要强化第三方监督,完善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建立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

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完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建立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公布制度。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新安法有何新规?

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惩处的力度。确立了行业终身禁入制度。新安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提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在第92条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按照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的惩处力度。规定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目前所有法律法规中固定罚款金额的最高额。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中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在原有罚款数额基数上提高2—5倍;对于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外,并进一步实施罚款,构成犯罪的,要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很多条款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我省各级各部门应该如何贯彻新安法,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一要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18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确保到2016年实现评审达标率100%的目标。

二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推动市、县两级在今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个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健全联络员会议制度、工作情况季报送制度、跟踪督办、考核评定制度等一系列推进落实工作制度。

三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列入明年立法计划为契机,抓紧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新安法新增和调整的监管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则和措施;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安全生产法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实施分类分级指导和重点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曝光典型、跟踪落实,形成生产经营单位“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动预防事故”的压力机制。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要强化队伍建设,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既严格执法,又懂法守法、公正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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