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福建日报 福建电视台
海都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讨论,省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1.1万多字,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确保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正确实施、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等九个方面。
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组织开展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完善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法规
《意见》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全面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突出立法重点,合理配置立法资源。
积极推动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和完善促进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改革开放、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善市场经济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积极推动政治领域立法,修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预算审查监督、信访工作等规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立法;
积极推动文化教育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市场和互联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做好非物质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食品安全等条例,完善促进老区发展法规,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制定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条例,强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生态资源保护立法,制定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补偿等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意见》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意见》指出,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深化厦门海事法院和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意见》指出,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