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张艺芬 陈捷
海都讯 2006年至2009年3月,刘某元的妻子潘某(已经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借口其投资房产、店面买卖生意势头良好,需要大量周转资金等事实,以每月2%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对外借款。2008年12月开始,刘某元就通过在借条上签字骗取债权人信任的方式协助潘某向陈姓、张姓等三位友人借款达500多万元,至今没有归还。
日前,刘某元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